湖北省招生代码:C513

关于做好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20浏览次数:573


鄂高考﹝2013﹞54号


 

关于做好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考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各中等职业学校、各单独招生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改革的通知》(鄂教职成〔2013〕10号)的有关精神,部分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毕业生、普高毕业生开展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工作,为确保湖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坚持学校负责,科学规范,自我约束,加强监督的原则。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在面向中职毕业生时,坚持以技能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原则,在面向普高毕业生时,坚持以考查通识知识、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为主的原则。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作为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其技能考试和文化考试应参照湖北省技能高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高职单招院校负责单招考试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专门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强化职责管理。具体内容为:制定和公布本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内容、考试大纲等;制定考试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考试标准和工作程序;精心组织考试,切实做好考点设置、人员培训、命题审题、试卷印制、考试实施、评卷统分登分及考生咨询和上访接待等工作;制订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考试安全工作方案,加强考试期间考场、考生及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做好考试总结工作,提交工作改进建议。

    (二)市(州)、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统筹本地区单招考生的报名、宣传等工作,为考生的报名、考试、咨询等提供良好服务。

    (三)中职学校负责组织本校各专业类别考生的报名工作,加强考试安全培训和指导,落实考生诚信应考和考试安全的宣传教育要求。引导考生主动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强化考生的安全意识,确保考试人身安全。

三、报名要求与考试管理

(一)报考条件与考试安排

凡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应届、往届相近专业毕业生,以及普通高中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分文科、理科或文理兼收),均可报名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普通高考中应届、往届考生仅限报考具有高职单独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资格的高职院校。

具备报考资格的中职毕业生、普高毕业生,凭所在学校统一出具的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二代身份证以及户口本报名。每位中职毕业生只能选择一个相同或是相近专业报名,不得兼报其他专业。每位普高毕业生选择招收文科、理科或文理兼收的相应专业报名。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可以先参加普通或技能高考的报名,凭报名登记表参加高职院校的单招的考试,单招录取后不得再参加技能高考或普通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或技能高考。

单招考生报名与全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间同步,在每年全省普通高考报名期间,考生在当地办理网报手续。各单独招生高职院校应提前公布本校单独招生简章,并在每年3月份组织完成本校单招考试。单招考生必须持当年高考报名登记表到报考院校办理考试专业确认、缴费、领取准考证等相关事宜。

    (二)安全保密与命题制卷

各单招高职院校对本校单招考试安全保密负全责。单招考试的专业知识或文化综合考试、技能操作、综合面试的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等,在开考前属机密级材料。各招生院校应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教育考试的相关要求制定命题和制卷工作守则,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命题程序、人员管理、保密要求、责任追究等内容,按专业学科成立命题业务组,学校纪检人员指派专人全程监督。同时,要按照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以及《考务安全保密规定》要求,切实做好命题入闱管理和试卷印制、分装、运送及保管等环节的保密安全工作。

(三)考试组织与安全管理

各单招高职院校负责本校单招考试各项具体考务工作。单招院校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考试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的考场设置、设备器材准备、试卷保密、考试实施、考风考纪管理、偶发事件处理、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选拔培训等各项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各单招院校要高度重视考试安全,特别是考试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考生和考试安全。对容易产生安全问题的考试项目,参照体育类竞赛测试的规定,要求考生自愿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加强安全监督、指导和协助,确保万无一失。

各单招院校应加强对考生信息的安全保护,防止考生信息泄露、售卖或被他人非法操控利用。要认真做好考试规则和录取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自觉地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四)考试分数评定

各单招院校要结合单独招生考试特点,按照教育考试评卷工作要求,制定详细的分数评定工作方案。方案应包含组织机构、人员安排、相关职责、记分原则、工作流程等各项具体要求。

考生答卷(考件)成绩,在正式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单招院校须指派专人保管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数据库,同时须按规程将备份成绩数据、成绩册交由院校监察部门封存,以确保考生考试成绩数据的准确、安全。成绩公布后的考生答卷(考件)保存期为半年时间。

(五)成绩通知与查分

1. 评卷工作结束后,各单招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考试报名库、成绩库刻制光盘二份,连同盖章后的考试成绩统计表分别上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省招办备案。

2. 考试成绩由学校单独招生办公室检查汇总后在学校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凭报名号和身份证号上网查询。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划定单招录取分数线,确定待录取考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3. 各单招院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成绩复核,如查出成绩有误,需要更正考生成绩,必须由单招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后再进行成绩修改更正。

    四、单独招生考试的有关要求

1. 各单招院校要做好考试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合理设置考点、考场和分派考生,逐项检查考点、考场的设施、设备、器材、工具等是否符合考试设计规格要求,备齐备足考试所需的资料和材料,确保考试安全设施完好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各单招院校要认真制定和严格执行考试实施方案。包括命题、试卷(考件)管理工作细则、考试流程规定,人员配备与培训要求,考务管理工作规则,答卷(考件)存放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

3. 各单招院校要加强对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的领导,确保命题工作的科学、规范、安全和保密。单招院校主要负责人为考试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于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学校纪检监察人员要全程参与管理。

4. 各单招院校要加强技能考试过程管理,切实做好监考管理与现场评分工作。要明确监考与评分人员分工,由监考人员负责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负责填写考场记录,由评分人员集中精力、公平公正执行标准,做好现场评分工作,负责填写现场评分记录。

5. 各单招院校要加强考风考纪和安全管理,要求考生签订《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其条款须含《考试规则》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通过签订承诺书强化考生诚信、安全意识,确保考试安全有序、万无一失。对于考试违纪行为,要做好证据收集和上报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各单招院校在组考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考试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要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要重点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打击兜售作弊工具、帮助考生作弊、诈骗考生等违法行为。单招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招考试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

7. 各单招院校应做好考后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情况,各类成绩数据统计分析表,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不足,拟改进的措施和有关工作建议等。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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